2024年11月26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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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开展“全国律协—北大法宝‘助力成长’计划”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楚天律师发布时间:2008年05月29日作者:湖北律协
2008-5-29
湖 北 省 律 师 协 会
鄂律字[2008]18号

关于转发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开展
“全国律协—北大法宝‘助力成长’
计划”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律师协会,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司法局,省直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开展“全国律协—北大法宝‘助力成长’计划”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助力成长”计划的要求,迅速将相关内容及操作流程告知本地律师事务所的实习人员,以方便实习人员获得《北大法宝》的会员账号,加强学习培训,提高法律信息获取和检索能力。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律师协会 助力成长 计划 通知
抄送:厅律师公证管理处,省法律援助中心。
 湖北省律师协会秘书处            2008年5月22日印发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律发通〔2008〕11号

关于开展“全国律协-北大法宝‘助力成长’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
自2007年3月1日起,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以下简称“实习人员”)实习管理工作已经全面开展,目前这一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为了提高实习人员的法律检索能力,经与北大法律信息网协商,决定自2008年3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以“携手、勤奋、进步”为主题的“全国律协-北大法宝‘助力成长’计划”,为持有《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的实习人员免费发放北大法律信息网法条联想型数据库—《北大法宝》会员账号,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可以通过获赠的账号免费使用不超过500篇的文件全文。请各协会将本计划的相关内容及操作流程及时告知本地区实习人员,以方便实习人员获得《北大法宝》会员账号,结合培训教材的学习,最大程度地提升法律检索能力。
附件1:《全国律协-北大法宝“助力成长”计划》
附件2:《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基本信息表》
附件3:《法条联想型数据库--〈北大法宝〉简介》
附件4:《北大法宝》会员帐号使用指南
二○○八年四月二日
 
附件1:
全国律协-北大法宝“助力成长”计划
一、项目背景
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综合职业能力,包括法律知识能力、职业思维能力和驾驭法律信息资源的能力。驾驭法律信息资源的能力即指法律信息获取和检索能力。实习是每一名律师成长的第一步,是律师职业生涯开始的关键时期,如何快速地适应律师工作、完成从实习人员向执业律师的转变,如何成为高素质的律师人才、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提高自身的法律信息获取和检索能力。“全国律协-北大法宝‘助力成长’计划”,旨在为实习人员提供实际使用法律信息数据库的机会,使其在接受培训的同时增强实践操作的感性认识。
二、“助力成长”计划的具体内容
持有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统一印制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且发证日期为2007年度或2008年度的实习人员,均可参加本计划。
符合条件的实习人员有资格免费获赠一个北大法律信息网的法条联想型数据库—《北大法宝》会员账号,账号使用有效期为一年,全文浏览篇数最多为500篇。
三、实习人员获得《北大法宝》会员账号操作流程
方式一:实习人员登录北大法律信息网“全国律协-北大法宝‘助力成长’计划”系统(http://www.chinalawinfo.com/zlcz),填写《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基本信息表》,并上传《申
 
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带有发证机关和实习人员头像的那一页)扫描图片或相机拍摄的照片。
所有申请在与实习律师备案核实后,会员账号将通过电子邮件或短信的形式发送给实习人员本人。
方式二:实习人员可把填写好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基本信息表》(见本通知附件2)和《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带有发证机关和实习人员头像的那一页)的复印件传真到010-82668268或邮寄到北京市海淀区海淀路52号北大太平洋科技发展中心14层(100080)。并请务必注明:“全国律协-北大法宝‘助力成长’计划”收。
所有申请在与实习律师备案核实后,会员账号将通过电子邮件或短信的形式发送给实习人员本人。
方式三:实习人员可直接到北京市海淀区海淀路52号北大太平洋科技发展中心14层(100080)北大法宝“助力成长”组,填写《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基本信息表》(附件1),申请实习账号。
所有申请在与实习律师备案核实后,会员账号将通过电子邮件或短信的形式发送给实习人员本人。

 

四、联络咨询
“全国律协-北大法宝‘助力成长’计划”由全国律协培训部负责指导,北大法律信息网负责执行具体工作。在这一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汇总上报至全国律协培训部。
北大法信息网“全国律协-北大法宝‘助力成长’计划”联系方式:
网址:http://www.chinalawinfo.com/zlcz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路52号北大太平洋科技发展中心14层
邮编:100080
电话:010-82668266转125
传真:010-82668268
电子邮件:lawfirm@chinalawinfo.com
附件2:
申请律师执业人基本信息
注:请准确完整填写以下信息
 名
 
□先生 □女士
实习律师
事务所名称
 
 址
 
邮编
 
 话
 
 真
 
 机
 
电子邮件
 
事务所网址
(没有可不填)
 
 
 
 
附件3:
法条联想型数据库--《北大法宝》简介
北大法律信息网的法条联想型数据库--《北大法宝》突破了传统法规数据库仅用各种检索方式查到法条为最终结果的局限,在全面、丰富、及时地收录各类法律信息和实现各种便利检索方式的同时,进行了大规模的知识整理加工,形成“法条联想”功能,在检索到所需法条之后,还能够参考相关法规、司法解释和案例,并且包括论及该条的学术文章。这些联想到的相关资料能够极大地提高理解运用法律的准确性、灵活性及全面性,为提高法律文书的知识含量和法律服务的专业水平提供了强大的工具。长期使用《北大法宝》能够为知识更新和业务水平的提高起到很好的潜移默化的促进作用,不仅能够满足全面的法律信息查询需求,而且给法律职业者提供了一个终身学习和应用法规信息与法学知识的平台。
2003年12月,经过长期筛选试用和仔细论证,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决定在全国法院系统开始配备以《北大法宝》为基础的《中国审判法律应用支持系统》,充分肯定了该系统对于提高广大法官在审判工作中的业务水平和法律应用水平的独特作用。目前已在北京、上海、天津、广东、广西、福建、山东、贵州等全国多个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安装使用,许多法院更换了原有的法律数据库。该系统在全国法院推广后,在审判工作中使用效果和反馈良好,得到广大法官的高度评价。
 
2004年10月,北大法宝--《中国审判法律应用支持系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从全国选送的八千多个电子出版物中评获第三届国家电子出版物奖,为国家电子出版物最高奖,也是唯一获奖的法律电子出版物。
目前,全国各地律师协会已经、正在建立自己的律师协会网站为律师提供快捷的信息化服务,但由于条件所限,网站中提供的可供律师查询的专业化法律信息规模较小。针对提高各地律师协会网站作用和律师工作的实际需要,北大法律信息网推出了“《北大法宝》全国律师推广政策”,即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下设的较大市律师协会的网站链接使用北大法律信息网的法条联想型数据库--《北大法宝》,专门为律师从事法律应用工作提供全方位支持。迄今为止,北大法律信息网已陆续与北京、天津等多个地方律师协会开展了合作。《北大法宝》可以节省律师大量的翻书查阅资料、研究、分析和制作法律文书的时间,能够极大地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对于改进法律文书质量、提高律师整体的素质以及实现与法院审判工作的信息资源对等具有重要的作用。
附件4:
 “北大法宝”会员账号使用指南
 
1.登录网址:http://vip.chinalawinfo.com
2.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在“会员登录”处填写“用户名”和“密码”,可以使用“记住用户名”和“记住密码”或“本机自动登录”功能,“请选择登录产品”处,
 
请选择“中文法规”(“助力成长”计划所发账号不能查询“英文法规”和“法学期刊”),点击“登录”即可开始查询“中文法规”内容。
3.可查内容:“中文法规”内容包括以下17个库:中央法规司法解释、高法公报案例、条文释义、合同范本、地方法规规章、裁判文书精选、实务指南、法律文书样式、中外条约、经典案例评析、法学教程、立法背景资料、外国与国际法律、仲裁裁决与案例、法学文献、香港法律法规库、台湾法律法规库。
4.功能介绍:支持跨库检索、单库高级检索、逻辑运算符检索;同时可以使用“收藏夹”、“下载”、“打印”、“转发”、“调整文字大小”、“页内查找”等功能。
5.特殊功能:“法条联想”在检索到所需法条之后,还能够参考相关法规、司法解释和案例,并且包括论及该条的学术文章。